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章制度,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开展校级学生社团申请成立与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促进学生社团工作有序发展,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团结带领学校团员青年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高水平谱写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二、申请成立校级社团基本条件
成立校级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思政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留学生社团除外);
(三)社团需要有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可为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或二级学院(部、中心);
(四)有规范名称和相应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同时在名称上均须冠以“温州医科大学ÚÚÚÚÚ协会/社”;
(五)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硬件设施;
(六)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七)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老师指导社团不多于2个,每届聘期一般为1年。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八)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九)其他应具备条件。
三、申请安排
有意向申请成立社团的发起人请填写附件2-6中社团筹办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同心楼21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社团管理中心邮箱xsgbgsgf@126.com。校社团管理中心将组织材料审核与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老师、侯老师
电 话:0577-86689705
地 址:同心楼216办公室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2、温州医科大学校级学生社团(筹办)申请表
3、温州医科大学校级社团筹办人登记表
4、温州医科大学校级社团指导老师登记表
5、温州医科大学校级社团章程(模板)
6、温州医科大学校级社团工作计划
温州医科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