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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卢倩  来源:   浏览:;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4:36
  • 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6月对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83项,含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进行中期检查及部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各项目中期检查需经过学院、校级两层检查。

    2项目负责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及相关材料送交到所在学院团委。

    按照研究期限的要求,2024年上半年毕业的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须要在毕业前完成结题结题材料上交工作,请认真做好结题督促和信息跟踪工作

    3、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对本单位学生项目中期检查表或结题报告书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4、各学院团委于66日前将本学院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部分项目结题报告书(各一式1份)以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统一交到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电子稿由学院团委汇总发至wzmcxsky@163.com(文件包以学院名称+国创中期检查命名),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将对所有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及部分项目的结题验收。

    5对于各项目,各指导老师要仔细指导好学生做好项目的材料填写工作。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6、其他说明。(12021-2022年度未结题项目,还未达到结题要求的要特别抓紧时间2021年度未结题项目请于20246月前上交结题材料,否则将视为课题终止。2)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对项目指导不利的指导老师,将限制其下一期的项目指导权限。3中期检查结果公布后,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可报销50%项目经费,请尽快报销。

    结题材料整理要求及各类表格请查阅附件,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9705



           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63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信息登记汇总表.docx

    附件4:2022年度温州医科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pdf

    附件3:2021年度温州医科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pdf

    附件6:温州医科大学2021-2023国课题未结题汇总.xlsx

    附件5:2023年度温州医科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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