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科研立项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创新 >> 科研立项 >> 正文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4:03
  • 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将于近期启动202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2023年度已经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2024届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之列)。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每人以课题负责人最多申报1项课题,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课题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2022年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且项目研究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置、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等。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使大学生成为连接科研工作和生产一线的重要桥梁。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填写所申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将纸质申报表上交所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办公室。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均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历须在申报书后附职称证明或博士学历证明,并指导与专业背景相关的课题,同一导师参与指导的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1项。2022年项目未结题的指导老师不能申报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在申报本学院学生项目到校级评审前要对项目进行初审选拔。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名额将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各学院2022年项目结题情况和2022-2023“挑战杯”获奖情况进行调整(详见附件4)。学校将按照省里下达的项目指标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选拔。

    四、管理要求

    1.经费要求。省项目办给予每个立项项目资助5000元,学校按规定给予配套。下拨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申报时,各项目要合理预算研究经费,立项后将作为项目经费报支的主要参照依据。

    2.实施要求。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立项后,原则上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项目实施办公室和学校学生科研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或管理人员采用不同方式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

    3.成果要求。项目立项后须有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各项目组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及时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设计、专利、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校认定的期刊名录)收录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3获得1项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结题时须提交实际运营及运营成效相关材料)。中第4结题条件仅适用于推广和孵化项目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立项时间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发文为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按照限额择优申报,经审核后推荐校级评审项目须在院内进行1-3天的公示,最终汇总(签字、盖章),统一将项目书面申报书(信息完整版一式一份)及学院申报汇总表、立项申报信息表上交至校团委。同时,各学院要将各项目申报书电子稿(信息完整版WORD版和匿名版PDF和学院申报汇总表、立项申报信息表、院级公示链接或截图的电子发送至wzmcxsky@163.com

    申报表命名方式如下: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完整名称》,如:创新项目王力《姜黄素抗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肝细胞损伤的实验研究》。

    2.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223纸质版于226日前报送至同心楼216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谢老师、侯老师

     话:0577-86689705

     点:同心楼216(校团委)



    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13           


    附件: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202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学院申报项目数额分配表.xlsx

    附件5:202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6:202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申报信息表.xlsx

共青团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 中国·温州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00
信箱地址:tw@wmu.edu.cn
  • 微信
  • 斗音
  •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