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我校学生的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温医党委〔2009〕1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及其团队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均可申报;
2.课题要有创新性,要凸显专业特色,技术或方案可行性较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3.课题可以是学生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学生合作完成;
4.课题负责人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专业背景、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需在课题立项后一年之内且在课题负责人毕业之前完成研究工作;
5.2021年未结题、2022年立项但未开展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2023年立项申报,每人以课题负责人最多申报1项课题,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项课题,课题团队全体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6.各申报课题指导老师为1-2人,且第一指导老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每位导师最多指导2项课题。其中,2021年未结题、2022年立项但未开展研究的学生课题指导老师原则上今年不再参与指导;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课题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3。
三、申报办法
1.课题立项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申报表》报送至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办公室。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核、评审、择优推荐。课题实行等额申报,具体申报分配情况请参照附件1;
2.各学院于12月1日前将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和汇总表(注:需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审核并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zmcxsky@163.com;各学院2023年度项目申报书命名请与申报汇总表顺序保持一致,所有规范命名后的项目申报书统一打包,以学院名称重命名。
3.申报书命名方式如下:项目类-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完整名称》,如:自然科学类—王力—《姜黄素抗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肝细胞损伤的实验研究》。
四、立项管理
1.校级自然科学类资助课题分别给予1000元/项,社会科学类资助课题给予600元/项的立项资助。
2.获得校级资助的课题在1年内需完成主要研究活动并上交课题结题报告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审核。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可获得全额资助经费: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一个;获1项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通过结题验收但未取得相关研究成果可获得50%的资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是大学生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学生积极申报学生科研课题。
2.各学院要选拔学历、职称较高,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学生科研课题指导教师。
希望各学院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谢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9705
地 点:茶山校区同心楼216室(校团委)。
附件:
1. 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科研课题申报数分配表
2. 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科研课题申报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课题申报条件及要求
4. 2023年校级本专科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5. 2023年校级本专科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信息表
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科研课题申报数分配表.docx
附件2: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表.docx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课题申报条件及要求.docx